江苏
《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三十九条 高层建筑内的厨房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、清洗,宾馆、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厨房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、清洗和保养。
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、餐饮场所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检查、清洗和保养的,责令改正,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
《南京市消防条例》
第三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、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应当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,并符合下列要求:
宾馆、饭店厨房油烟气管道应当定期清洗,并建立台帐。
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第一项、第二项行为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有第三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:
(七)宾馆、饭店厨房油烟气管道未定期清洗的。
山东
《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十八条 高层建筑内用火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(四)宾馆、餐饮场所的炉火、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防火隔热措施,每季度至少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检查、清洗和保养,建立检查和清洗记录。
第四十四条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、餐饮场所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检查、清洗和保养的,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三十一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设有厨房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清理1次厨房烟道;
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烟道清理情况,应当留有清理记录并存档备查;
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,未定期清理厨房烟道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